為了因應市售「包裝食品宣稱素食之標示」新規定,台北市政府衛生局7月1日前往轄內賣場進行市售包裝「素食標示」查核,總共查核37種宣稱素食產品,其中11種品項沒有依照新規定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不過,這些產品都是在新制上路前製造的素食,並未違規。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的產品,包括有素肉鬆、朝天椒、黃金豆腐、甜酒釀、北平烤鴨、寒天、起司雞捲、五香豆乾等37種素食產品。
不過,大部分產品都只在包裝上標示「素肉鬆」、「可素食」、「素食可用」、「素食聖品」、「素食珍品」、「可供素葷各種料理」等詞句,未清楚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」。
根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97年度素食食品未含動物性成分的抽驗結果,抽驗29件素食產品中,約有45%為純素(13件)、28%為奶蛋素(8件)、17%為蛋素(5件)、10%為奶素(3件)。 分析其中13件包裝食品,有5件為純素,1件為奶素,3件為奶蛋素,4件為蛋素,但外包裝均未標示或標示不完全,雖當時新法未公布,惟已移請相關縣市衛生局進行輔導。
北市衛生局強調,自98年7月1日起製造宣稱素食產品,應依新規定標示,如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,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處分4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。 若檢驗結果有攙偽,將依同法第11條第7款規定,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;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,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,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,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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