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農產品只要經核准的第三國驗證機構驗證,就可以「有機」名義進口販售,甚至禁止進口產品也可藉此入台,學者專家憂心將嚴重打擊國內有機農業發展,計畫連署抗議。農委會表示,近日將重新檢討相關法規,不排除重新限制,非公告的十八國農產品都不能標示「有機」。
對於進口有機農產品,農糧署根據進口國有機法規審查,法規與我國一致者,就視為「有機同等性國家」,有機產品可合法輸入,迄今公告十八國,包括歐盟十五國、紐西蘭、澳洲與美國。就算農技先進的日本,尚未通過同等性驗證,因此日本有機品在台販售不能宣稱「有機」。
十八國以外的國家有機品,如由「有機同等性國家」到該地驗證過關,即可標示「有機」在國內販賣。中國有機產品在台灣找得到,就是經過這個管道來台。
我學者連署抗議 農委會將檢討
中國有機產品早已充斥國內,國內農業界憂心忡忡;農糧署六月中開會,學者特別詢問中國農產品是否可標示「有機」在國內販售?農糧署回覆,根據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第六條規定,「進口農產品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(組織)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」,就可標示「有機」,因此,中國農產品只要經由十八個同等性國家的驗證機構驗證,就可以「有機」名義販賣,甚至印度、非洲等其他國家也可適用。
禁進口農產品 藉有機之名銷台
目前禁止進口的八百三十項中國農產品項目,如以第三國有機商品名義就可輸台,例如中國紅豆本來不能進口,但以「有機紅豆」名義就可進來台灣。
農糧署副署長蔡精強面對記者詢問,則先是說中國有機品是依法辦理,非獨厚中國;一天後又改口,強調已請法規會檢討法條,將朝向不開放非公告的十八國農產品標示「有機」方向解釋。